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切忌“高息”迷眼

1998-09-26 来源:光明日报 思明 建中 我有话说

近年来,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个别单位打着股金服务部、互助基金会、储金会等牌子,以吸收股金、集资的名义公开向社会办理金融业务,采取高息分红、奖励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居民手中的钱财。这些组织都没有经过人民银行批准,擅自开办金融业务,没有法律保障。一些经批准的金融机构,为了吸收存款,也采取各种手段,变相提高利率。一些获利心切、又缺乏金融知识的居民,为了眼前利益和获得较高的利息收入,将钱存入这些组织和机构,结果常落得本息两空,后悔莫及。

《中国人民银行银行法》规定,设立金融机构,开办金融业务必须经人民银行审查批准,吸收存款必须执行国家的利率规定。采取不正当手段利用高息吸收股金、存款和集资行为,是违反金融法规的犯罪行为,是不受法律保护的,这种行为必将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制裁。

因此,告诫城乡居民朋友们,切莫受虚假“高息”的诱惑,一定要把钱存入当地信誉高、实力强的国家商业银行或其他正式金融机构,以免上当受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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